D 1 第 1 天 韩国五年多次个人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无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10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天数:9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有 效 期:5年(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
1、长期居住、工作地、户籍所在地均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2、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者,提供以上四地3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在职证明和银行流水;
3、如在职为个体工商户,请按自由职业者申请;
申请限制:
1、2016年1月之前有过2次韩国个签签证记录的;
2、有欧美发达国家记录(团签不算)且能提供月薪5000以上的工资单必须带有工资字样;
3、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
4、55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户口本原件、退休证复印件和6个月以上退休工资单;
5、持有信用卡金卡和白金卡,流水账单打印6个月以及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6、以旅游个签访问过OECD国家的申请者;【OECD国家名录: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
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自由职业者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请提供税务局网站上打印的税单,必须包含二维码)或社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备注:如提供直系亲属的资产证明,则要求直系亲属需同时出行;另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四选一;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退休人员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退休证复印件
1、复印件;
2、如未办理,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中文退休证明,领导签字盖公章 ;
3、如遗失,提供遗失说明;
★资产证明(退休人员)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的养老金卡对账单原件;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在校学生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16周岁以下者,如无身份证,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学生证复印件
1、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二选一;
★同行关系证明(17周岁以下者提供)
1、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与父母的关系,另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如与父母一方或亲友出行,需提供不出行亲生父/母亲笔签名的中文同意信;
4、如同行人持韩国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备注:户籍证明递交领馆不予退还;
★资产证明
1、申请人直系亲属名下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请提供税务局网站上打印的税单,必须包含二维码)或社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备注: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如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证明,另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四选一;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17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代签,签字格式:未满17周岁者姓名(父亲姓名代或母亲姓名代);
★个人信息表
2、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2、17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代签,签字格式:未满17周岁者姓名(父亲姓名代或母亲姓名代);
签证类型:个人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10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多次
停留天数:9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有 效 期:5年(以领馆签发为准)
受理范围:
1、长期居住、工作地、户籍所在地均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2、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者,提供以上四地3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在职证明和银行流水;
3、如在职为个体工商户,请按自由职业者申请;
申请限制:
1、2016年1月之前有过2次韩国个签签证记录的;
2、有欧美发达国家记录(团签不算)且能提供月薪5000以上的工资单必须带有工资字样;
3、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
4、55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户口本原件、退休证复印件和6个月以上退休工资单;
5、持有信用卡金卡和白金卡,流水账单打印6个月以及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6、以旅游个签访问过OECD国家的申请者;【OECD国家名录: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
在职人员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自由职业者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请提供税务局网站上打印的税单,必须包含二维码)或社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备注:如提供直系亲属的资产证明,则要求直系亲属需同时出行;另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四选一;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退休人员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退休证复印件
1、复印件;
2、如未办理,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中文退休证明,领导签字盖公章 ;
3、如遗失,提供遗失说明;
★资产证明(退休人员)
1、本人名下近12个月的养老金卡对账单原件;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在校学生所需材料: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1、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须有中文签名,学龄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学龄前新版护照可无签名);
4、不接收6个月内有韩国拒签记录的护照;
5、旧护照上如有有效韩国签证,旧护照遗失,烦请提供情况说明给到领馆并签名;
★照片(2张)
2寸(87.5px×112.5px)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1、提供身份证原件;
2、如遗失,请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如消磁,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中文情况说明及户口本原件;
4、16周岁以下者,如无身份证,请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身份证有效期到期日必须在送进领馆日之后的一个月之后,例如7.25日进馆,身份证到期日必须是8.25之后;
★学生证复印件
1、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二选一;
★同行关系证明(17周岁以下者提供)
1、提供户口簿原件和整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2、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与父母的关系,另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如与父母一方或亲友出行,需提供不出行亲生父/母亲笔签名的中文同意信;
4、如同行人持韩国免签护照或自备签证,提供同行人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备注:户籍证明递交领馆不予退还;
★资产证明
1、申请人直系亲属名下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单(请提供税务局网站上打印的税单,必须包含二维码)或社保证明原件(请在空白处注明查询密码,以便领馆核实);
2、免于递交此材料的条件:护照签发地、护照上的出生地,身份证上住址均为上海市;
备注: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如提供父/母名下的资产证明,另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整本复印件或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四选一;
★签证申请表
1、A4纸正反面打印;
2、中文完整填写(全部机打或者全部手写,中文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写“无”),无需粘贴照片;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17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代签,签字格式:未满17周岁者姓名(父亲姓名代或母亲姓名代);
★个人信息表
2、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
2、17周岁以下者由父亲或母亲代签,签字格式:未满17周岁者姓名(父亲姓名代或母亲姓名代);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非法定承诺。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材料准备好尽快提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已送进领馆的签证,不得取消送签且无法协调提前领取、催签、撤签;
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该国家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范围:
1、长期居住、工作地、户籍所在地均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2、户籍所在地为其他地区者,提供以上四地3个月以上的居住证、在职证明和银行流水;
3、如在职为个体工商户,请按自由职业者申请;
申请限制:
1、2016年1月之前有过2次韩国个签签证记录的;
2、有欧美发达国家记录(团签不算)且能提供月薪5000以上的工资单必须带有工资字样;
3、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学信网认证打印;
4、55周岁以上的老人提供户口本原件、退休证复印件和6个月以上退休工资单;
5、持有信用卡金卡和白金卡,流水账单打印6个月以及卡片正反面复印件;
6、以旅游个签访问过OECD国家的申请者;【OECD国家名录: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