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成人价: --
D 1 第 1 天 上海-平壤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羊角岛酒店(特级)
JS158(2350/0230+1)(飞行时间2小时, 时差半小时,包机航班,起飞时间以实际为准)
21:00在上海浦东机场一号航站楼集合,确认自己团队的领队并领取护照和朝鲜旅游签证,21:30办理登机手续,乘坐上海-平壤国际航班前往朝鲜。
D 2 第 2 天 平壤
早餐:自理 中餐:朝鲜烧烤 晚餐:欢迎晚宴:酒店宴会厅
羊角岛酒店(特级)
凌晨抵达平壤机场,乘车前往酒店入住。上午于酒店休息,午餐后,访问金日成主席诞生并度过童年时代的【【万景台】旧居】(30分钟),随后在平壤市区体验世界最深的【平壤地铁】(30分钟),游览1982年为了纪念金日成主席打败日寇、凯旋归国而建立的【凯旋门】(20分钟),随后参观【建党纪念塔】,1995年迎接朝鲜劳动党的生日50周年之际建立;这尊纪念塔由塔身、环绕塔身的大型环形带和基坛三个部分组成。远眺【万寿台大纪念碑】及【【千里马】【铜像】】,晚餐后入住酒店。
D 3 第 3 天 平壤-妙香山-平壤(单程约2小时)
早餐:酒店内 中餐:虹鳟鱼汤 晚餐:螃蟹大餐
羊角岛酒店(特级)
早餐后,乘车前往【妙香山】,参观【国际友谊展览馆】(约1.5小时),馆内展览的是世界各国首脑、政界、社会界人士赠送给金日成主席和金正日将军的20多万件珍贵礼品,午餐后游览高丽时期(公元918-1392)著名的佛教寺庙【普贤寺】(约30分钟),接着在【万瀑洞地区】欣赏朝鲜的名山【妙香山】奇妙而芳香的景色(登山爱好者请准备运动鞋,可以爬山1小时左右),中午品尝虹鳟鱼生鱼片和鱼汤(清川江的支流-香山川里长大的虹鳟鱼味道鲜美而闻名于整个朝鲜半岛)午餐后返回平壤,游览1959年建立的【中朝友谊塔】,这是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纪念塔,在这里向烈士们献花并鞠躬后还可以【看】到烈士名册。前往平壤市中心游览【金日成广场】1953年7月进行战胜阅兵仪式的朝鲜最大广场,并观赏【主体思想塔】,这是1982年建立的总高有170米的朝鲜最大石塔,顺便欣赏朝鲜的五大长江之【大同江风光】(共30分钟)。晚餐后回酒店休息。
D 4 第 4 天 平壤-开城-平壤
早餐:酒店内 中餐:品尝特色十一碟铜碗套餐 晚餐:欢送晚宴:节目演出
羊角岛酒店(特级)
早餐后,前往延年益寿灵药“高丽人参”的原产地—【开城】,跨过北纬38°线和军事分界线参观【板门店】景区:游览【停战谈判会场】和【停战协定签署会场】(1小时),午餐后,前往市区参观一千多年前高丽王朝培养人才的地方【高丽博物馆】(也称‘国子监’;40分钟),这里可以找到历史的见证—1000多年岁数的银杏树和榉木,还保存着朝鲜最大而最完整的高丽青瓷(原物)等1000多件的历史文物。返回平壤,参观【中学】或者【少年宫】,了解学生课外小组活动情况并观看文艺节目(约1小时)。晚餐后回酒店休息。
D 5 第 5 天 平壤-南浦-平壤-上海(单程约2小时)
早餐:酒店内 中餐:《大同江号》游览船) 晚餐:朝鲜合菜
此晚无住宿
JS157(2150/2250),时差1小时
早餐后,前往南浦游览【西海水闸】(约40分钟),大坝全长8公里,如巨龙横卧江面,坝外是碧波万顷的西海,可体验朝鲜西海的美丽景色,通过录像片还可以看到水闸建设期间(1981-1986)的精彩画面(包括水坝桥梁进行90度旋转以便5万吨级船舶通行)。参观一所【合作农场】(通过民宅、商店、幼儿园的参观可以了解朝鲜农民的生活情况:约1小时)。返回平壤,午餐(朝鲜5大长江之一大同江上乘坐游览船《大同江》号观赏平壤市美景并且享用朝鲜特色渔民饭菜:红烧墨鱼、银鱼、海带汤等。下午参观朝鲜最大的艺术作品创作基地【万寿台创作社】,游览【美术品展览大厅】(可以购买朝鲜有名的画家作品:约1小时)。参观[外宾友谊商店]。前往机场乘坐国际航班返回上海,结束朝鲜之旅!
朝鲜签证材料
1护照:原件(须回团6个月以上有效期)
2、照片:2寸2张白底彩照清晰
3、签证资料表(重点填写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单位)
4.身份证复印件
注:港澳同胞签证材料与大陆游客相同,台湾同胞签证材料增加回乡证复印件,外宾签证材料提前10天,朝鲜民族游客提前15天递交材料
护照原件有领队带至机场
关于港澳台同胞出行自行携带材料:
港澳客人出行请携带回乡证。
台湾客人出行请携带台胞证。
出境手续
游客(必须持有本人护照)在当地领队的带领下或者各自在出发当日22点钟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根据出团通知书的联系方式确认自己所属团队的领队。
入境手续
在飞机上提前填写入境卡、海关申报单、健康检查证。下飞机后过边检。领取托运行李后,通过海关检查站。
留位订金金额以“订金说明”为准,尾款必须提前10天支付,否则不予出票
违约责任
旅游者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一)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出境社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1.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1)行程前___30__日至___20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40%;
(2)行程前__19___日至__10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70%;
(3)行程前__9___日至__4_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90%;
(4)行程前__3___日至___1__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总额的100%。
旅游者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1__日的,或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 在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出境社可以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出境社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 余款退还旅游者。
(二)出境社在行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
70随上老人需提供健康证明以及免责协议
因服务能力所限,不接受孕妇/8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单独出行旅游者出游报名,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