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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旅游签证(上海送签)30天单次+拒签全退+全国受理+无需护照原件+2个工作日出签
签证 线路编号:CV10282134

最低成人价:   --

建议至少提前5 天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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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人 - + 儿童 儿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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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荐理由
快速出签+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申请表代填+材料整理排序+签证费代缴
此费用包含领馆签证费和服务费
行程信息 以下行程、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D 1 第 1 天 越南旅游签证[上海送签]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注意:

在您获得签证前请勿先行支付机票、酒店费用,以免因签证问题产生费用损失,否则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



材料明细


一、护照首页扫描件(彩色扫描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护照首页扫描件; 

2、彩色扫描; 

3、护照的有效期需满足行程结束后至少有6个月;


二、照片电子版

1、近6个月拍摄50mmX35mm白底彩色免冠照片,勿佩戴饰品;


注意事项:

1.请根据样图提供护照+照片的扫描件或高清照片;

2.越南签证是指定日期生效,请确定具体入境日期;

3.越南颁发另纸签,请不要自行贴在护照上,届时海关可能会不让您正常进入。由于您个人贴签证产生的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4.签证有效期指签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计划入境日期算起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到期日前离开越南;

5.如果在签证生效日未到时,提前离开中国边境,边防警察将不会放行的。

6、下单备注清楚签证回寄地址(我司默认顺丰回邮到付)。


费用说明
订金说明
订单金额人均小于3000元/人,则需要支付全款,以作保留位置
注:国内旅游产品、自由行产品均需要支付全款,不接受订金。
*(此规则不适用于春节期间出发行程,春节订单订金金额另议)
请您在规定的最晚付款时间内付款,若您逾期未付款位置需要您重新提交确认。
费用包含
  • 签证:本线路需要办理越南签证, 签证费用元;
费用不含
  • 大交通:无;
  • 住宿:无;
  • 用餐:无;
  • 导游:无;
  • 儿童标准:无;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签证信息
参照样张.jpg

签证类型:30天单次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3个工作日(收到材料第二工作日开始算,在工作日16点以前将材料上传好,办理时长从第二天开始计算;若在16点以后,将顺延一个工作日。

入境次数:单次

签证有效期:3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可停留天数:3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材料截止时间
1、预订时请选择您的实际出发日期,我司将根据您的出发日期制作材料,出发日期即默认为签证的生效日期,实际以领馆签发为准; 2、签证有效期指签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计划入境日期算起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到期日前离开越南; 3、如果在签证生效日未到时,提前离开中国边境,边防警察将不会放行的。如前往越南前需要入境香港/澳门,则出发日期请选择为入境香港/澳门的时间; 4、此产品办理的是纸质签证,签证页需回邮;出入境需持签证页原件,且签证页不可粘贴在护照上; 5、持中国护照直飞富国岛免签,如行程为中国--富国岛--越南,中国--越南 --富国岛--越南,也可持单次签证出行,出行结果以边防为准; 闭馆时间: 越南领馆将于2019-09-13日闭馆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预定说明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3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其他
    • 请您理解提供完整材料并不能作为获得签证的保证,最终签证结果将由申请国领馆决定。

    • 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担保金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

    • 本产品为系统自动确认,请根据您的受理范围选择适合您的签证产品,扣款成功24小时内会短信告知您材料寄送地址,由于办签材料和时间都会因领馆政策而随时改变,建议您材料准备好尽快提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 请您收到出签页后仔细核对该国家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 因使/领馆及签证中心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按指纹通知书说明
  • 该产品不需要游客去大使馆录入指纹
违约条款

第一条相关材料交付    

1. 如乙方标注,只收电子版的签证资料,则一律不收原件。        

2. 如需要收原件的材料,则一律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        

3. 乙方受理时间是从乙方收到甲方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甲方在交付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4. 签证付款后,费用领馆不会退,请谨慎下单。   

     

第二条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乙方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鉴于,上述情形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客人因此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如申请人办签过程中,领馆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审核导致未能及时出签或拒绝出签的,申请人应及时告知旅行社,客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协助申请人减少损失。   

4.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乙方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三条签证产品价格

1. 乙方保留因领馆调整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乙方给甲方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第四条订单生效    

1. 订单生效后,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乙方有权取消订单。

     

第五条甲方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若甲方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甲方还须承担乙方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2.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产生签证费用的,将全额退款。如已产生签证费用,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六条因乙方原因取消甲方的已生效订单    

在甲方按要求生产有效订单后,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除无条件退返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出行所产生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超过甲方签证订单金额的一倍。

     

第七条更改已生效订单    

1. 订单生效后,如甲方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会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但甲方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    

2. 订单生效后,乙方更改甲方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a. 非乙方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使领馆延长受理工作日等,乙方会尽力协助甲方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b.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更改,致甲方不能实现办理签证的目的,乙方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如因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 甲方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4.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甲方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甲方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九条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 对于乙方无法控制,甲方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乙方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3.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甲方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乙方可协助办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第十条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1. 在甲方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甲方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如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客限制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注:三年内无拒签记录、无不良出境记录(境外滞留,入境港澳有DT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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