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1 第 1 天 上海—昆山—上海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温馨的家
无
06:30(参考时间)导游在人民广场博物馆南大门(乘地铁1、2、8号线人民广场站下车1号出口走路10分钟即达)或汉中路地铁站3号出口(乘地铁1、12、13号线汉中路站下车3号出口即达)接待; 本线路按签约先后顺序排座位(先左排后右排),不受理尽量靠前的特殊需求,由于交通管制可能会更换集合地点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敬请谅解!集合乘车出发前往“百戏之祖”昆曲的发源地昆山(车程约1小时)。
08:00(参考时间)游览【锦溪古镇】(费用不含,40元/人敬请自理,自理后赠送全部礼品+午餐,游览时间约2小时),锦溪镇隶属于江苏省昆山市,东临淀山湖,西依澄湖,南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相接壤,北与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和昆山市张浦镇相毗邻,属于江苏省的'南大门",素有“中国民间博物馆之乡”的美誉。 古镇传统建筑以明、清、民国初为主,建筑特色古朴,具典型的江南建筑风格,以民居民宅、四合院为主,另外还有水墙门、吊脚楼、落水廊棚、桥楼廊坊等独特的河街集市建筑,古建筑群面积占镇区民宅86%以上。古镇内文物古迹较多,截至2011年,古镇内“祝甸古窑址群”为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昌阁、古内河道、莲池禅院、通神道院、文昌阁、陈妃水冢、古河驳岸、古石拱桥等14处为昆山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2年,尚留存有26座古桥,大都为明清建筑物。在全镇36座桥中,最有名的有8座,即天水桥、太平桥、十眼桥、锦溪中和双桥、众安桥、溥济桥、普庆桥、里和桥。
12:30(参考时间)享用苏式午餐(有偿赠送,10菜1汤)。
全程两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16:30(参考时间)结束行程,返回上海。
购物信息/名称 | 所在地 | 参观时间 | 购物内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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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芝孢子粉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铁皮石斛店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乳胶店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厨具店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丝绸馆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
珍珠馆 | 苏州 | 1.5小时 | 全程2个购物店:丝绸、乳胶、珍珠、铁皮石斛、厨具、土特产商行(经营三七,麻卡)、灵芝孢子粉(七进二,购物店停留时间约90分钟)(未配合进店无礼品赠送) |
★导游举旗子迎接,请游客持旅游合同上车
★为了您的安全,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请保持通讯畅通,出游前18:00点左右(节假日期间顺延),工作人员会短信通知或联系游客确认上车时间及地点等事宜。根据旅委通知:报名时请提供游客真实姓名与游客真实证件号码。
★此线路为散客拼团,迟到10分钟以上或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车位费及定房损失费由游客承担。
★如遇天气原因,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按约定时间或行程游览,行程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由旅行社退还。
★由于产品报价中所含景点门票按旅行社折扣价核算,除免票条款,游客不再享受景点门票其他优惠政策。持相关证件(老年证、学生证、军人证、残疾证)产生的优惠,按照旅行社团队协议差价由导游现退。
★行程中赠送的游览或娱乐项目,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未安排,不退赔费用。
★单房差:报价是按照2人入住1间房计算的价格,如出现单男或单女情况,本公司将于出发前通知是否可以拼房或加床并支付附加费,如未能拼房,就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享用单人房间。
★本线路在车辆不满座的情况下,会与其他同类的线路拼车,拼车不影响旅游质量;车型根据报名人数决定,保证每人一正座;在不变动景点与住宿条件的情况下,我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作适当调整。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游客转让:出行前,在符合办理团队签证或签注期限或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旅游者可以向组团社书面提出将其自身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并且由第三人与组团社重新签订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或第三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组团社退还旅游者
旅游者如系60岁以上(含60岁)人员出游的,本人需充分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能够完成本次旅游活动,谨慎出游,建议要有亲友陪同出游,如因旅游者自身身体原因引发疾病或其他损害由旅游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