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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游】无锡灵山大佛1日游,祈福之旅, 五印坛城,九龙灌浴、灵山梵宫,佛系游,纯玩不进店
跟团游 线路编号:NT10266252

最低成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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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荐理由
1.拜灵山大佛,为家人祈福,悟佛家智慧!“摸摸佛手有福气,抱抱佛脚抱平安”
2.纯玩0购物,看大佛,祈福之旅
行程信息 以下行程、交通仅供参考,最终确认以出团通知书为准

D 1 第 1 天 上海-无锡

早餐:自理   中餐:自理   晚餐:自理

前往游览无锡灵山大佛(包含景点大门票挂牌价210元,景区小交通,灵山电瓶车30元/人自理,游览时间约6小时0分钟)集自然山水与佛教文化于一身,融传统艺术与现代科技于一体,拥有88米的神州灵山大佛,世界上高大的露天青铜释迦牟尼立像,游客可登高抱抱佛脚,去除烦恼。 

包含九龙灌浴:八功德水带来吉祥如意,灵山梵宫:尽华美之可能,赠灵山吉祥颂:佛教文化的视听盛宴,五印坛城:雪域藏族风情(6月19日-7月5日由于九龙灌浴维修,演出停演)

包含【九龙灌浴:八功德水带来吉祥如意】,【灵山梵宫:极尽华美之可能】,【灵山吉祥颂:佛教文化的视听盛宴】,【五印坛城:雪域藏族风情】


费用说明
订金说明
订单金额人均小于3000元/人,则需要支付全款,以作保留位置
注:国内旅游产品、自由行产品均需要支付全款,不接受订金。
*(此规则不适用于春节期间出发行程,春节订单订金金额另议)
请您在规定的最晚付款时间内付款,若您逾期未付款位置需要您重新提交确认。
费用包含
  • 大交通:往返旅游巴士;
  •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无锡灵山大佛门票(挂牌价210元);
  • 导游:全陪导游;
  • 儿童标准: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免费,只占座和导游服务;
费用不含
  • 住宿:无住宿;
  • 用餐:全程餐食自理;
  • 补充: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建议购买旅游意外险
预订须知
注意事项
出行须知
  • 我司将在出行前1天向您发送《出团通知书》或导游的确认电话。
  • 请在导游约定的时间到达上车地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其他游客行程。若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自负,敬请谅解。
  • 目的地可能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此类组织多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各种隐患。为了您的安全和健康考虑,旅游圈提醒您,谨慎消费。
  • 请您在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国籍、联系方式、是否成人或儿童等),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如因客人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造成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请您严格遵守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切勿从事象牙等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或携带相关物品,避免因触犯法律损害自身利益。
购物说明
  • 全程不强制购物;
  • 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 游客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成团说明
  • 最低成团人数10人,出发前30天如您未收到成团通知,我司会短信或电话询问您是否愿意等待或推荐成团班期、产品。如已成团,最晚于出发前2-3天直接发送出团通知给您。您也可以选择铁成团班期或产品预订,以确保行程。
航班变动声明
  • 本行程为我社委托当地旅行社散客拼团线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会与其他旅行社的客人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行程。
  • 本线路在不影响您行程的情况下,无锡行程段可能会拈花湾合并用车、共同游玩,具体以当天陪同工作人员协调安排为准。
  • 本产品行程实际出行中,在不减少景点且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导游、司机可能会根据天气、交通等情况,对您的行程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景点游览顺序等),以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 出游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景点未能正常游玩,导游经与客人协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更换该景点,或由导游在现场按旅游产品中的门票价退还费用,退费不以景区挂牌价为准,敬请谅解。
  • 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如因交通、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或因您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费用不退,敬请谅解。
  • 团队行程中,非自由活动期间,不允许提前离团或中途脱团,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按指纹通知书说明
  • 该产品不需要游客去大使馆录入指纹
违约条款

1. 旅行社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15日至7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前6日至4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前3日至1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退还全额旅游费用,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2.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行程前15日至7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前6日至4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行程前3日至1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收取旅游费用总额80%的违约金。

订单生效后,因旅游者原因取消订单,如按上述规定支付的费用超过商家的实际损失,消费者按商家的实际损失(但高不超过订单总额)对商家予以赔偿。


收客限制


  1. 年龄高于70周岁的需提供健康证明,且须有65周岁以下的成人陪同

  2. 年龄小于18周岁的,须有成人陪同方可参加。

  3. 不收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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